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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广告禁用消协推荐


[日期:2009-09-03] [字体: ]
  工商机关重点查处以下六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

  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单位,工商机关将暂停其食品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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