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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强拆违规户外广告遭质疑 市政称无暗箱操作


[日期:2009-08-28] [字体: ]

  郑州市强制拆除违规户外广告再次遭到质疑。

  今年8月2日开始,郑州市开始对全市20条主干道上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除333块广告符合规划予以保留外,其余的630多块均要拆除。

  针对这次整治,河南广告传媒业商会(下称广告商会)提出质疑:“在333个广告位公示之前,许多广告位已经提前签约,涉嫌暗箱操作。”

  对此,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副局长、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指挥部指挥长司同义予以回应,并明确表示:“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没有暗箱操作。”

  ■商报记者 王海科

  ■ 广告新政

  郑州市区户外广告要“少而精”

  郑州市的户外广告整治始终是一道难题。

  从2005年,郑州市委托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郑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于2006年开始按照规划整治。但时至今日,放眼郑州,依然是广告铺天盖地,人行其中,深感压抑。

  为了继续整治户外广告,今年,郑州市又委托了西南交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西南交大)编制了《郑州市主次干道广告设施整治规划》。

  按照这项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独立空间广告。

  依附于书报亭、小卖部的广告,二层楼以下(不含二层)或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屋顶、楼顶广告,住宅楼上设置的广告,在绿化带内设置的广告,悬挂于墙面且垂直于墙面的灯箱、霓虹灯牌、标志牌及其他类型的广告,坡屋顶形式的建筑屋顶广告,重叠设置的广告一律拆除。市区除二七广场人行天桥、环城快速路人行天桥之外的立交桥、人行天桥上设置的广告一律拆除。

  按照这项规划,郑州市确定在20条主干道上设置333块合法广告,而需要拆除的户外广告有630多块。

  今年5月15日,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对郑州市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的通告》,并要求,凡是在规划广告位上的广告,要在3个月内按要求升级改造;凡是不在规划广告位上的广告,要在1个月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强制拆除。

  ■ 商会质疑

  广告规划程序不合法 涉嫌暗箱操作

  今年8月2日,因为不符合规划的广告牌自行拆除的期限已到达,但几乎没有单位自行拆除广告牌。郑州市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于当晚从农业路开始,拉开了强制拆除广告牌的大幕。

  但在之前的7月30日,广告商会就拟就了申诉函,对此次户外广告整治提出了质疑,并分别递交给郑州市信访局和郑州市法制局。

  首先,广告商会认为,此次规划和以往规划有冲突。郑州市规划局曾于2005、2007两期规划内的广告位基本不在本次规划内,部分前两期规划拆除的广告位却在这次规划内,并没有说明原因。

  其次,广告商会认为,此次规划没有经过专家论证、行业认证,没有人大、政协的监察,甚至没有组织行业开过一次会,便以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的名义在其网上公示,不知是集体决定还是个别行为。

  此外,广告商会认为,本次规划原则和部分广告位实际情况相矛盾。此次规划,两层楼以下(不含两层)不能设广告牌。但在此规划的333块广告位中,一座一层临时建筑的危楼上方的广告牌,竟也被规划为合法广告位。

  最后,在本次规划方案公示时,规划中可设立的广告位已基本全部签约,有些广告位在公示前一个月就已签约,广告商会认为涉嫌暗箱操作。

  ■ 市政回应

  2005年广告规划的三年期限已满

  8月24日上午,针对广告商会的质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副局长、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指挥部指挥长司同义做了回应。

  司同义说,首先,广告规划是有期限的,2005年11月,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项目部委托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对郑州市的户外广告进行规划,当时的规划期限为3年。2007年的规划是2005年规划的延伸和完善,没有专门出规划文本。所以说,2005年的规划到2008年11月就已到期。但依据那次规划,拆除的违规广告很多,但重新设置违规广告的也不少,这意味着户外广告整治并没有结束。

  但对于广告商会所言“前两期规划的广告位基本不在本次规划内”的说法,司同义没有表态。

  本次规划经过了专家论证

  针对第二项质疑,司同义说,这次规划经过了专家论证,并得到了规划部门的批复。

  他出具的一份评审会纪要显示,今年2月25日下午,在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指挥部副指挥长高峰主持下,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杨武、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任斌等7名专家参加了《郑州市主次干道广告设施整治规划》评审会。经过评审,专家们认为方案设计认真细致,基本达到了要求,并形成了评审会纪要。

  “这次规划都是按程序来的,是经过专家论证的,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复,还在法制局备了案。”

  针对第三项质疑,司同义说,这个属于特殊情况。他举例说,紫荆山路和金水路交叉口东南角,有一座一层楼房,不符合“两层以下建筑不准设立广告牌”的规定,按规定房顶不能设广告牌。但那房子后面是一座“烂尾楼”,破破烂烂的,准许这里设置广告,是为了遮住后面的楼体。

  郑州市户外广告没有暗箱操作

  对广告商会关于暗箱操作的质疑,司同义表示不接受。

  他说,户外广告利润很大,有些广告商时刻都在关注广告政策的变化,所以,他们在做规划时,首先考虑的是尽可能地做到保密。

  事实上,为了不让规划内容提前泄露,指挥部特地选择了外地的设计单位——西南交大进行规划。选择其的另一个原因是,成都市对户外广告整治效果不错,而成都市的规划就是该设计院做的,所以这次郑州市也委托他们来做。

  但司同义说,一个现实的困难是,专家评审时,参与的专家和人员很多,来自多个方面,此外,规划的报批和备案也经过多个部门,所以很难避免规划内容提前泄露,让某些公司占了先机。

  ■ 记者追问

  333个广告位会不会拍卖?

  城市空间的有偿使用,在国内许多城市,似乎已成为政府对空间管理的惯例,例如成都市,对规划的广告位进行公开拍卖, 此举引起巨大争议,那么郑州市的这333个广告位是否也会实行有偿使用呢?

  对此,司同义表示,这些广告位不会有偿化。

  他说,在规划之初,我们曾提出按照“减量化、精品化、艺术化、法制化和有偿化”的原则整治户外广告,但是,郑州市法制局否定了有偿化,说“这样做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些户外广告位不会进行拍卖。

  这333个广告位的使用,市政管理执法局只履行审批权。具体的要求是,首先设置单位要具备完善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并和建筑所有权人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之后报市政管理执法局审批。

  将来某一个广告位的场地租赁协议到期,审批的广告也到期,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和原来的广告商继续签订合同,也可以和别的广告商签订协议,而市政管理执法局依然只履行审批权,不会干涉广告位的使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谁先报批谁先获批设置广告。

  ■ 最新进展

  下周可能申请行政复议

  就这次广告治理争端,广告商会已经委托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律师何玉玢处理相关事宜。

  昨天,何玉玢教授说,他现在正在做两项工作:

  其一,对于《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关于对郑州市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的通告》(郑市政管〔2009〕224号),这是个抽象行政行为,但其合法性值得怀疑,他已经向郑州市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其审查“224号文件”的合法性。

  其二,由于广告商会的不少会员单位接到了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他们在1个月内自行拆除违反规划的广告牌。他们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何玉玢向郑州市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224号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申请已经提交,目前正在等待答复。下星期,行政复议申请也能提交。”何玉玢教授说。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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